牡丹江顺心木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诚昭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000MA1F7K3474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桦林镇南沟的原部队部分厂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25
2022-12-14
(2022)黑10民终1230号
劳动争议
牡丹江顺心木业有限公司、李**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牡税一稽罚(2024)4号
你(单位)在2021年10月2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通过“买单配票”和“低值高报”的违法手段骗取出口退税,合计骗取出口退税款5,656,709.5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一)项第4目“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的有关规定,根据现有的证据,应追缴你(单位)2021年10月21日至2023年6月30日所属期骗取的国家出口退税款5,656,709.54元。
对你(单位)处骗取出口退税税款一倍的罚款5,656,709.54元。
5656709.54元
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05-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牡丹江市阳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牡丹江市阳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