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平果市布洋泉纯净水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娜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1023MA5QCCYN2L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平果市铝城大道218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2023]584号
2023年10月24日,我局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1份《检验报告》(№:G23-T22926),检验结论显示,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0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G23-T22926)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202300608-G23-T22926)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未发现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饮用纯净水,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2023年10月30日,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立案进行调查,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对检验报告提出异议。经现场核查和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收集相关的书证。至此,案件调查已终结。经查实:当事人于2023年9月13日共生产628桶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为2023-09-13,保质期为:未开封90天,生产加工的成本价为****元/桶,当事人除了留6桶自己检验外,剩余的622桶已全部销售出去,销售价格为3.50元/桶。2023年9月19日,当事人所生产并销售给平果朝琨百货便利店的上述饮用纯净水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根据《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百市监发〔2023〕11号)的要求进行抽检,购买7桶作为样品送检。2023年10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G23-T22926)显示,食品名称:饮用纯净水;被抽样单位名称:平果朝琨百货便利店;检验项目:耗氧量(以O2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等10项;其中:铜绿假单胞菌,CFU/250ml,标准指标:n=5,c=0,m=0;实测值:8,未检出3,未检出,4;检验依据:GB 8538-2022(条款57);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因此,当事人于2023年9月13日生产的饮用纯净水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以当事人的销售价格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数量进行计算货值金额为2177.00元(3.50元/桶×622桶=2177.00元),当事人已将上述不合格的饮用纯净水全部销售出去了,故违法所得为2177.00元。上述事实,有《检验报告》、《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现场提取照片等证据予以证明。2023年12月12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平市监案字〔2023〕584号),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了当事人自收到该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0.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2177万元#
8000.00元
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