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天丰工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百春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9001299920249H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石河子市下野地镇1小区南197号(看守所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八师市监处罚〔2026〕28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1月28日生产单翼迷宫式滴灌带(型号规格:MGD16×0.18×250-3.0-1.0)18卷,2500米/卷,生产成本为147.5元/卷,销售价格为150元/卷。2025年12月3日,本局委托石河子质量与计量检测所对上述批次单翼迷宫式滴灌带进行抽样检验。上述批次单翼迷宫式滴灌带经检验,所检项目耐水压不符合GB/T 19812.1-2017《塑料节水灌溉器材 第1部分:单翼迷宫式滴灌带》标准,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对检验结论予以认可,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至案发时止,上述单翼迷宫式滴灌带除2卷因抽检无法使用已销毁重新生产,剩余16卷未售出。
综上,本案货值金额2700元,无违法所得。
1.没收不合格单翼迷宫式滴灌带(型号规格:MGD16×0.18×250-3.0-1.0);生产日期:2025年11月28日;2500米/卷)16卷;
2.处货值金额2.5倍罚款6750元
675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0
2
八师市监处罚﹝2025﹞292号
石河子天丰工贸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滴灌带,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对石河子天丰工贸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144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225元。
144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9
3
师市监市综处罚﹝2024﹞53号
石河子市天丰工贸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单翼迷宫式滴灌带案,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对石河子市天丰工贸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不合格单翼迷宫式滴灌带22卷;2.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4200元。
42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