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城南食汇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1224MA4T6W6RXL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卢峰镇桔花园村二组(经信小区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溆市监处罚〔2023〕69号
2023年3月19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冷藏柜内发现:“青岛啤酒?清爽8”,标注生产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56号,执行标准:GB/T4927,净含量:500mL,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537020300222,保质期:365天,生产日期:20220516,现存数量:5罐。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青岛啤酒?清爽8”的供货方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本局于当日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溆市监责改[2023]J12号),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2023年4月18日本局对当事人进行复检,发现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仍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属于拒不改正的情形。为查清事实,于2023年4月18日经县局分管领导批准,本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月份从溆浦城北副食批发市场购进“青岛啤酒?清爽8”6罐,购进价格为4元/罐,销售价格为5元/罐。至本局2023年3月19日检查之日为止,已经销售了1罐,还库存5罐。上述食品涉案货值共计30元。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冷冻食品的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
处以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