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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北义城镇坛岭头村红丽理发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红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525MA0H15B795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泽州县北义城镇坛岭头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泽市监处罚〔2026〕36号
2026年3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依法监督检查时,现场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有产品名称为“景红达染发膏(灰亚麻色)”共计4支化妆品(注册人/生产企业名称:广州市景红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注册人/生产企业生产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拥军路15号之一1、3、4、5楼;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80184;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国妆特字G20202977;生产批号:20230328;限期使用日期:20260327)已超过有效期限。经请示局分管领导批准,当场依法对上述化妆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详见泽市监强制〔2026〕10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泽市监强制〔2026〕10号《财物清单》) 2026年4月9日,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2026年4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李红丽进行询问调查。 2026年4月27日,本案调查终结。 上述“景红达染发膏(灰亚麻色)”是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0日从晋城市城区丽影美业店购进。当事人在购进上述化妆品时,索取了供货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购进票据等相关凭证,且上述“景红达染发膏(灰亚麻色)”已超过产品有效期限。 上述“景红达染发膏(灰亚麻色)”当事人以3.5元/支购进了5支,以10元/支销售了1支,剩余了4支。因当事人销售的1支化妆品是在有效期内销售,故货值金额为:10×4=40元,无违法所得。
1、没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泽市监强制〔2026〕10号)所扣物品(详见泽市监强制〔2026〕10号《财物清单》);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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