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新城快手豆腐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雪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901MA2A252A9C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宇道212号丰茂菜场摊位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舟新市监处罚〔2023〕105号
2017年12月20日起,当事人经核准登记在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宇道212号丰茂菜场摊位内从事豆腐零售经营活动。2023年2月17日、3月23日,当事人以4.8元/袋的价格从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购入祖名牌油面筋(净含量:80克,保质期:常温30天,(0℃-10℃)冷藏60天)各20袋共计3.2Kg,生产日期分别为20230214、20230321,支付进货款192元,分别收货后即置于室温下以5.5元/袋的价格待售。至2023年4月26日,上述祖名牌油面筋(生产日期:20230214)剩余2袋、祖名牌油面筋(生产日期:20230321)剩余17袋仍待售,被本局当场查获。至查获日,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04.5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本局的检查,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询问,及时、详实地向本局提供由其掌握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情形,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祖名牌油面筋共19袋;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