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胜发电动车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庆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2741MADD06B847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东山青年宫一楼32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加格达奇市监处罚[2024]40号
经查明,2024年5月22日,你销售巨龙牌电动自行车现场未见电瓶,你销售巨龙牌电动自行车于2024年5月1日在徐氏巨龙(江苏)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3台,公司从哈尔滨发货,购进价格1499.00元/台,出售价格2439.00元/台。 至2024年5月22日时止,你购进3台案涉电动自行车其中1台送以亲属,剩余2台案涉电动自行车予以扣押,未销售其他人,总货值共计4878.00元。 2024年6月11日,你提供经营者岳母手写证明一份,证明岳母2024年4月让经营者帮忙购进电动自行车一台,经营者于2024年5月1日给岳母型号为TDT006Z棕色电动自行车一台,未收取任何费用,并提供岳母与该电动自行车合照两张。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你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二份、进货厂家徐氏巨龙(江苏)科技有限公司执照复印件1份、销售发货单复印件1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复印件1份、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产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1份、询问笔录1份、现场笔录、证明1份。 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不够移送追诉你刑事责任的条件。 2024年6月27日,我局向你送达了《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加市监罚告[2024]40-4号),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0.4878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4878.00元
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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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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