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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潼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隆鑫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52MAD2NE831G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潼南区甘泉西路342号(自主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潼南市监处罚〔2025〕580号
经查明,当事人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在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甘泉西路342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2025年8月3日,当事人向3批次,共86名市民,提供餐饮服务,均为598元套餐(热菜:云腿浓汤牛肝菌、麻辣烤鱼、土豆煨牛肉、大刀烧白、热拌时蔬、鹿茸菌炖土鸡汤、蒜蓉生焗虾、剁椒巴骨肉、姜丝兔、泡椒鸡杂、糯米南瓜、红糖糍粑;凉菜:大刀耳片、烧椒皮蛋、鸡丝凉面、酸辣蕨根粉、大拌菜、水果拼盘)。第1批次共15人,于12时到当事人3楼包间用餐,除598元套餐外,加购了肉末豆腐、鱼香肉丝等菜品,菜品金额799元,实际消费金额(含酒水)859元;第2批次共10人,于18时37分到当事人3楼包间用餐,购买598元套餐,并加购1份寿面和3个打包盒,菜品金额598元,实际消费金额(含打包盒)600元;第3批次共62人,于18是51分到当事人2楼大厅用餐,购买598元套餐,并加购蒜蓉生焗虾、烧椒皮蛋等菜品,菜品金额4135.9元,实际消费金额(含酒水)4830元。2025年8月3日至8月5日期间,上述用餐市民中16人出现腹泻、呕吐、恶心、发热等症状,其中5人住院治疗。2025年8月4日8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与重庆市潼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作人员开展抽样检测,抽检样品包括当事人所有从业人员肛拭子、后厨食品原材料、市民打包回家存放的剁椒巴骨肉。2025年8月16日,本局收到重庆市潼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5年8月15日签发的《关于一起食源性疾病聚集性事件的结案报告》(潼疾控〔2025〕139号),结果显示当事人2名从业人员(厨师邱凯和服务员周玉梅)和4名患者的样品中均检测出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市民打包回家存放的剁椒巴骨肉样品中检测出沙门氏菌,判断结论为:本次事件是一起由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混合感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聚集性事件。另查明,厨师邱凯负责当事人2025年8月3日全部云腿浓汤牛肝菌和泡椒鸡杂两个菜品的制作,服务员周玉梅负责3楼的服务工作,包括传菜、添茶水等。综上,当事人经营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均为5532.9元(799元+598元+4135.9元)。截至调查终结,造成人体健康轻微损害,无财产损害,造成轻微社会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532.9元,2.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1
2
潼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7号
2024年3月25日,潼南区消防救援支队按照“除患攻坚”专项行动要求,对位于甘泉西路342号(自主承诺)的重庆潼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隆鑫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下列问题:1.擅自搭建地上三层,楼板耐火等级不足;2.厨房与其他区域无防火分隔措施;3.封闭楼梯间未形成;4.地上二层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疏散指示标志;5.地上三层安全出口数量不足;6.北侧封闭楼梯间未采用防火门。重庆潼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隆鑫分公司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重庆潼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隆鑫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36600.00元
潼南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05-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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