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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驰恒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温俊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21MA2JTQD26K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道任家畈村绍兴三匠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3幢178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05
(2023)粤0305民初22021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绍兴驰恒运输有限公司,胡**,温*,李*,刘*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
2022-10-13
(2022)浙0603民初8504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支公司
赵*,绍兴驰恒运输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3
2022-07-28
(2022)粤0305民初7681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路政罚﹝2026﹞02243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31日12时21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35(阳何线)平水方向K3+400检查时发现绍兴驰恒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绍兴驰恒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玖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玖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592.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7
2
绍路政罚﹝2026﹞0224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31日14时26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35(阳何线)平水方向K3+400检查时发现绍兴驰恒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绍兴驰恒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柒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柒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577.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7
3
绍柯平罚决字﹝2025﹞第000149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3日10时15分,当事人绍兴驰恒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浙DD7276重型自卸货车在平水镇平王线运输砂石,从平王线去往兰亭街道,在柯桥区平水镇平王线车辆覆盖不严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该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序号3第一档,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营业部缴纳。或可通过扫码决定书二维码或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人民政府
2025-12-18
4
绍越综执罚决字﹝2025﹞第001675号
当事人绍兴驰恒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陶堰街道平陶公路上实施了运输车辆带泥运行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7-02
5
绍市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81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绍兴驰恒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人民东路绍兴数字科创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实施了建筑土方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工程建设领域》序号227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6-05
6
绍路政罚﹝2025﹞021292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4月29日20时39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36(兰亭至平水公路)绍大线方向K0+250检查时发现绍兴驰恒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绍兴驰恒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叁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叁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636.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30
7
绍路政罚﹝2025﹞02129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2月19日20时12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35(阳何线)平水方向K3+400检查时发现绍兴驰恒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绍兴驰恒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玖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玖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892.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30
8
绍柯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99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3月14日8时58分,当事人绍兴驰恒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牌为浙D.D7657的重型自卸货车在绍兴市柯桥区稽东镇裘村村三岔路口运输石块过程中,运输车辆带泥运行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该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2024年修订版)序号3“对密闭、覆盖不严密或者带泥运行的车辆”第一档显著轻微(1/4以下未覆盖;后挡板、轮胎或车身两侧带泥的范围占总面积1/4以下。),处罚款500元以下。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营业部缴纳。或可通过扫码决定书二维码或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绍兴市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5-29
9
绍越富盛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20号
2025年04月18日20时00分,当事人绍兴驰恒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为浙DD7276重型自卸货车在绍兴市越城区富盛镇胖胖生猪附近输沙子遗洒造成公路路面污染。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事实的情况,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规定的情节,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富盛镇人民政府
2025-04-30
10
绍越富盛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18号
2025年03月25日19时30分,当事人绍兴驰恒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为浙DD7657重型自卸货车在绍兴市越城区富盛镇邮政储蓄银行附近输沙子遗洒造成公路路面污染。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事实的情况,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规定的情节,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富盛镇人民政府
2025-04-3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2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