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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兴明源副食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481MA6XQWQW4L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西城14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烟处﹝2023﹞第L030号
2023年05月11日9时03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检查时,在兴平市西城街道办事处秦岭十四街兴明烟酒副食经营部,发现当事人王莹有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在其经营场所货架上查获非本店32位喷码卷烟:好猫(长安印象)6.0条,共计1个品种,6.0条卷烟。当事人王莹在现场。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兴平市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兴烟存通字[2023]第2028号)送达当事人。经查,当事人王莹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6条卷烟是当事人在五一去西安旅游时在一家商店购进的。好猫(长安印象)270元/条,现金结算,没有购货小票及合法的有效进货证明,均用于店内经营。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王莹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3〕2号),当事人王莹违法进货总额为18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对当事人王莹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1800元7%的罚款,计126.00元的行政处罚。
126.00元
兴平市烟草专卖局
2023-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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