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坤 | 注册资本:5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400764751509R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淮南市谢区蔡新南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23
(2024)皖0404民初2567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李**
淮南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2
2022-10-19
(2022)皖0404民初2701号
劳动争议
戴**
淮南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3
2022-08-16
(2022)皖0404民初2009号
劳动争议
魏**
淮南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4
2022-08-15
(2022)皖0404民初2009号
劳动争议
魏**
淮南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5
2022-06-21
(2022)皖0404民初1085号
劳动争议
魏**
淮南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6
2021-08-17
(2021)皖04民终1571号
劳动争议
纪**
淮南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04-20
(2021)皖0404民初576号
劳动争议
纪**
淮南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8
2021-01-28
(2020)皖0404民初2792号
劳动争议
程**
淮南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9
2020-12-24
(2020)皖0404民初2792号
劳动争议
程**
淮南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10
2020-09-22
(2020)皖04民终1320号
劳动争议
纪**
淮南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18
2021-05-10
(2021)皖0404民初576号
劳动争议
纪**与淮南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45372.52元
民事案件
2
2022-09-09
2022-06-25
(2022)皖0404民初1085号
劳动争议
魏**、淮南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6099.5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8-06
2022-04-04
(2022)皖0404民初758号
劳动争议
戴**、淮南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03
2020-10-27
(2020)皖04民终1320号
劳动争议
纪**、淮南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5450.85元
民事案件
5
2020-12-01
2020-10-28
(2020)皖04民终1286号
劳动争议
程**、淮南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17635.49元
民事案件
6
2019-12-12
2019-10-28
(2019)皖0404执4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淮南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淮南天擎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8-12-12
2018-10-09
(2018)皖0404民初17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淮南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与淮南天擎服饰有限公司、上海海客服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8-12-12
2018-12-10
(2018)皖0404民初179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淮南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与淮南天擎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11-28
2018-11-19
(2018)皖0404执34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淮南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8-08-23
2018-08-14
(2018)皖0404执11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淮南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淮谢市监处罚﹝2026﹞9号
本案所涉商品标称神兽金刚,系当事人从不明渠道以38元/盒的价格购进3盒,售价为76元/盒,售出1盒,剩余2盒已被扣押。该商品外包装上标有3C标志,标称生产厂商为:汕头市澄海区新南星玩具厂。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2023年第3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儿童玩具(电玩具)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商品,而执法人员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网站查询不到上述商品的认证信息,当事人也提供不出进货单据、供货商资质及相关认证材料。 经计算,当事人所售未经认证的儿童玩具货值金额为228(76×3=228)元,违法所得为38(76-38=38)元。 本案对照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1;罚款壹佰元; 2;没收违法所得叁拾捌元。
100.00元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