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图什市哈拉峻爱农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阿克木·艾克帕尔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001580227665C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哈拉峻乡琼哈拉峻村00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2-25
(2021)新30民终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阿图什浙州矿业有限公司
阿图什市哈拉峻爱农加油站,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09-18
(2020)新3001民初4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阿图什市哈拉峻爱农加油站,阿图什市哈拉峻爱农加油站
阿图什市浙州矿业有限公司,钱**,阿图什市浙州矿业有限公司,钱**
新疆阿图什市人民法院
3
2020-07-23
(2020)新3001民初4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阿图什市哈拉峻爱农加油站
阿图什市浙州矿业有限公司,钱**
阿图什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09-27
(2019)新3001民初3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阿图什市哈拉峻爱农加油站
钱**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阿图什市人民法院
2
2019-08-11
(2018)新3001民初3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阿图什市哈拉峻爱农加油站
阿图什市浙州矿业有限公司,钱**
裁判文书
阿图什市人民法院
3
2018-12-27
买卖合同纠纷
阿图什市哈拉峻爱农加油站
阿图什市浙州矿业有限公司,钱**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阿图什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2-13
2022-02-07
(2021)新3001执7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阿图什市哈拉峻爱农加油站、钱**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3-02
2021-02-28
(2021)新30民终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阿图什浙州矿业有限公司与阿图什市哈拉峻爱农加油站、钱**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06-29
2019-07-17
(2018)新3001民初3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阿图什市哈拉峻爱农加油站与阿图什市浙州矿业有限公司、钱**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28926.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6-29
2020-06-12
(2020)新30民终118号
阿图什浙州矿业有限公司与阿图什市哈拉峻爱农加油站、钱**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州税稽罚〔2025〕20号
(一)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
你公司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存在通过个人银行卡收款,部分收款未计收入问题,造成2024年度少计不含税收入900544.0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九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第六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第九条之规定,你公司应补缴2024年度增值税117070.74元。
上述违法事实造成你公司少缴2024年度增值税117070.7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之规定,你公司生产经营地址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哈拉峻乡琼哈拉峻村,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1%的税率,应补缴2024年城市维护建设税1170.70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询问笔录;个人情况说明;限期提供资料审批表及通知书、回证及反馈说明。证实你公司由承包人经营,销售收款方式有公户收款和管理员个人银行卡收款。
证据2.检查银行存款账户审批及文书回证;2022年~2024年爱农加油站对公账户、管理员个人微信及银行卡银行流水。证实你公司销售成品油收取款项。
证据3.你公司银行存款和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复印件。证实你公司存在未确认收入情况。
证据4.2022年~2024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证实你公司检查所属期间的增值税申报情况。
证据5.收入差异统计表、对公账户、个人账户统计表。申报收入与实际销售收入存在差额,证实你公司少计收入情况。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6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1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