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哈达果品批发市场金福源牛羊肉批发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刚 | 注册资本:0.0007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03MA1AY8E20H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77号海鲜交易厅内负一层70、7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岗市监处罚〔2026〕41号
:经查,保健路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案件移送函》(哈南市监保健案移[2025]006号)内涉及的哈尔滨市黑龙江汇百家生鲜超市有限公司所销售的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牛子盖,为当事人在2025年8月20日向其出售。该批次牛子盖为当事人在活牛交易市场自行采购活牛,送到屠宰场屠宰。但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能提供被抽检牛子盖的活牛进货凭证,未建立正规全面的进销货台账记录,无法定账目,牛产品已经全部销售完毕,销售数量及价格无证据予以认定。当事人在2025年8月20日向黑龙江汇百家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牛子盖5.93斤,共计货值金额172元。故本案有证据证明的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均为172元。
对当事人销售禁止经营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规定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其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1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72元。
对于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责令改正,建议对其给予警告。
综上所述,建议对其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172元。
100000.00元
-
2026-03-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