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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城区赵新波中医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新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06MA48WH8702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樊城区三元路盛融青城1幢1层1室租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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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阳市监处罚〔2023〕624号
经查,涉案中药饮片系当事人经营者赵新波于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从供货商秦春香处购进。2021年下半年秦春香到当事人诊所推销中药饮片,因秦春香住在当事人诊所附近小区,离诊所较近送货比较及时,赵新波即开始从秦春香处购进中药饮片。赵新波每次购进药品时通过微信向秦春香下单,由秦春香本人或者派人送货上门,赵新波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秦春香支付货款。当事人与秦春香发生购销中药饮片关系时,虽向秦春香索取过药品经营证件,但其一直未提供。当事人因管理存在漏洞,一直未获取秦春香药品经营资格证件却从秦春香处购进药品。购进药品时秦春香也只向当事人开具了销货清单,未开具正规票据。秦春香在与赵新波联系供应药品时自称秦香,在我局另案调查的秦春香涉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案中经调查查明,秦香实际身份证上的名字为秦春香,秦春香并未取得药品经营资格。 经我局调查核实,当事人从秦春香处购进的涉案中药饮片共51个品种,购进数量共51kg,已销售数量35.53kg,库存数量15.47kg。核算涉案药品货值金额共计13027元,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8452.05元(详细中药饮片清单见《赵新波中医诊所涉案的中药饮片业务量清单》)。 当事人在知晓行为违法后,主动配合我局调查,积极提供证据材料。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了供货商秦春香的违法经营药品的线索,并自行查找到供货商秦春香在高新区的药品仓库的具体地址,带领樊城区市场监管局、樊城大队及高新区公安局的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指认。目前,我局已将秦春香涉嫌违法经营药品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及《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及《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现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 对当事人未按规定执行进货验收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2. 对当事人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给予:没收违法购进的34个品种的中药饮片(详见扣押清单);没收违法所得8452.05元;并处罚款10000.00元。
10000.00元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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