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贵合三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芳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13MA1CELC0XG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双城区承旭村(住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城市监处罚〔2025〕142号
2025年09月01日,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张春雷、公成国、李长春对黑龙江省贵合三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该公司工作人员吴廷会在现场配合检查工作,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起重机械(龙门吊10吨)无标识标注,当事人现场也无法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合格报告,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正在使用的起重机械(龙门吊10吨)实施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双城市监强制【2025】280015号;文书编号:009)同时告知该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起重机械,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对有关设施实施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期限为30日。已书面告知,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现场执法人员还下达了询问通知书。2025年9月2日对该公司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2021年1月22日成立,于2021年6月份购买的起重机械(龙门吊10吨)用于废铁收购,因为不知道起重机械需要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检验合格证,所以就没有申请,由于近几年生意不好起重机械(龙门吊10吨)也没怎么使用,只在2021年和2025年使用了几次,其它时间都没有使用,当时购买的起重机械(龙门吊10吨)由于保管不善手续目前还没有找到,2025年9月4日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1.该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2.该公司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至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综上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