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李宏副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翠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1MA1BQ10DX0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龙江县景星镇街基村一屯(龙村房权证字第QZ201304128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4]70号
经调查,龙江县李宏副食品超市于2019年08月19日向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221MA1BQ10DX0在龙江县景星镇街基村一屯开展经营活动,于2022年08月26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2302210035201。当事人于2024年03月12日售出了5袋“小当家”方便面,已超过保质期,案发后,我局执法人员与投诉人联系获取过期食品,投诉人称已经将过期食品扔掉。龙江县李宏副食品超市对销售过期食品的事实无异议。违法货值金额为10.5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3月13日现场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龙江县李宏副食品超市进行检查的事实。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过程及事实认定。
3.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黄翠艳经营者的身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龙江县李宏副食品超市的主体合法资质。
5.照片1张 ,证明当事人所销售的超过保质期食品。
6.投诉人提供的在龙江县李宏副食品超市的购销凭证。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元
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