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紫色音品餐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娄树平 | 注册资本:5.2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3MA2L5DMR31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姜宅巷1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龙文综罚字﹝2025﹞1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龙文综罚字〔2025〕18号案件名称:温州紫色音品餐饮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案被处罚人名称:温州紫色音品餐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娄某某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8月1日本机关检查发现温州紫色音品餐饮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行政处罚的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关闭行政处罚的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相关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龙湾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25年10月28日
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关闭
0.00元
温州市龙湾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10-28
2
温龙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057号
2025年03月13日,温州市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温州紫色音品餐饮有限公司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温州紫色音品餐饮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并持缴款单于十五日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pay.zjzwfw.gov.cn)、支付宝进行缴款支付。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温州紫色音品餐饮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处罚
30000.00元
温州市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