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乐万家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常士军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22316552346Y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沙洋县五里镇二〇七国道1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16
2021-03-12
(2021)鄂0822执87号之一
其他执行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沙洋县乐万家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4-16
2021-02-09
(2021)鄂0822行审1号
其他行政行为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沙洋县乐万家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10007.00元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沙洋市监处罚〔2025〕144号
经查,2025年1月(具体时间不详)当事人聘请系统安装师傅,在经营的该场所内将新购买的一台条码秤(型号:LNA-6/15,产品编号:LNA1560-97034756,制造厂家:厦门百伦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系统设置更换及一台电子计重秤(收银机:04),型号:OS2X-15,制造厂家:厦门顶尖电子有限公司,系统设置升级后。当事人在该场所内经营过程中,使用上述条码秤和该台电子计重秤(收银机:04)其设置的系统,均将经营的商品使用四舍五入系统小数点保留了两位数(0.01 元--0.04元去“分”为零,0.05元--0.09元四舍五入后为0.10元)方式计量称重总价,未按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实际消费金额收取。当事人已于2025年7月24日前将上述条码称和电子计重称进行调整去分抹零。当事人因无法提供在销售商品中使用四舍五入多收取的费用具体明细记录。该场所内上述在标价之外加价待售的其中特辣干辣椒6袋,货值金额为23.7元。其投诉人在标价之外加价购买的商品,货值金额为13.5元,多收取款退还投诉人。故本案货值金额共计为37.2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1400元。
1400.00元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