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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恩济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谢晓阳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621MA9FDPLE4P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浚县卫溪区卫河路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浚市监处罚﹝2025﹞121号
2025年6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浚县恩济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在药品区货架上发现雷贝拉唑肠溶片(标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批号:2306029,有效期至:2025/06/09)共7盒,复方桔梗止咳片(标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云南裕丰药业有限公司,产品批号:2306002,有效期至:2025年05月)1盒,均已超过有效期,依法予以扣押(详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浚市监强制〔2025〕YH61101号)《财务清单》(浚市监强制财〔2025〕YH061101号)。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判定为劣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2025年5月20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2025年6月23日,我局对浚县恩济大药房法定代表人谢晓阳进行询问调查。 现查明:当事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谢晓阳,住所:浚县卫溪区卫河路3号。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货架上发现的:雷贝拉唑钠肠溶片(标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企业:新华制药(高密)有限公司、产品批号:2306029、有效期至:2025/06/09)共7盒、复方桔梗止咳片(标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云南裕丰药业有限公司、批号:2306002、有效期至:2025年05月)共1盒,在检查当日已超过有效期。雷贝拉唑钠肠溶片是当事人从安阳恒峰医药有限公司采购的,一共采购了10盒,购进价格是9.3元/盒、复方桔梗止咳片是当事人从河南海华医药物流有限公司采购的,一共购进了20盒,进货价格是3.2元/盒。经调阅当事人的销售记录上述两种药品在过期之后均未售出故认定无违法所得,未售出的过期药品货值金额117元。当事人能够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随货同行单、发票和检验报告。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销售的劣药雷贝拉唑钠肠溶片(标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企业:新华制药(高密)有限公司、产品批号:2306029、有效期至:2025/06/09)7盒、复方桔梗止咳片(标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云南裕丰药业有限公司、批号:2306002、有效期至:2025年05月)1盒; 2.处罚款伍仟元整(¥5000.00)。 以上合并执行罚没款合计伍仟元整(¥500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9
2
浚市监处罚﹝2025﹞30号
当事人销售的水氧e清隐形眼镜护理液规格150ml,陕西仁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标注的国械注准201631622309。案涉产品的货值金额为150元,违法所得为90元。医疗器械是通过药师帮采购,共购进10盒,现存4盒,已售6盒,进价4.7元/盒,销售价15元/盒。隐形眼镜护理液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该经营店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水氧e清隐形眼镜护理液)。
1、没收现存医疗器械4瓶; 2、没收违法所得90.00元; 3、处罚款2000.00元。
2000.00元
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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