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海飞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桂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24MAA7H9TL5J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融安县长安镇桔香南路4号旁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融安市监处罚〔2025〕18号
经查实,当事人融安县马桂食品店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在融安县长安镇桔香南路4号旁门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024年10月17日,当事人以12.5元/市斤的价格从融水县融水镇韦国章猪肉店购进生猪肉22市斤,并在运输过程中添加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周桂芳于2024年9月27日在拼多多平台下单购买),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生猪肉变质。2024年10月18日当事人用上述生猪肉在加工场所加工制作得到该涉案批次烤猪肉(生产日期:2024年10月18日)13市斤,烤猪肉成本为33元/市斤,并以40元/市斤的销售价在城南市场对外销售。2024年10月18日,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烤猪肉(生产日期:2024年10月18日)进行监督抽检,2024年11月18日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A2240348139191012C),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没收违法所得91元;
2.处罚款1000.00元,罚没款共计¥1091.00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