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市启汇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文娟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27MA39AMLF1Y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龙南市龙南镇新都龙定大道37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04
(2024)赣0783民初1208号
运输合同纠纷
龙南市启汇物流有限公司
赖**
龙南市人民法院
2
2024-01-25
(2023)粤0785民初33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胥**
龙南市启汇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南支公司,伍**
恩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河和交罚﹝2025﹞00122号
2025年11月3日12时3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G358和平县大坪路口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龙南市启汇物流有限公司的司机张飞轮驾驶赣BQ3405重型自卸货车运载石渣,从和平县热水镇运往和平县大坝镇,车辆有一部分的装载物洒漏到了路面,污染了公路。经使用卷尺测量,被污染路面长为3.5米,宽为2.6米,合计面积为9.1平方米。当事人造成公路路面污染的行为。本机关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和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03
2
粤河和交罚﹝2025﹞00099号
2025年10月14日17时3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S243和平县大楼路口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龙南市启汇物流有限公司的司机张飞轮驾驶赣BQ3405重型自卸货车从和平县热水镇往和平县大坝工业园,车辆装载的石渣已高过车箱挡板,有部分石渣遗洒路面,污染了公路。经使用卷尺测量,被污染路面长为3.3米,宽为2.4米,合计面积为7.92平方米。驾驶员张飞轮现场出示了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及其本人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和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15
3
粤河和交罚﹝2025﹞00090号
2025年9月30日10时2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S512俐源路段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龙南市启汇物流有限公司的司机驾驶员黄志卫驾驶赣BQ7319重型自卸货车,运载石子,从和平县俐源镇运至江西省龙南县,车辆装载物高出车厢挡板,但没有使用有效措施遮挡货物,该车驾驶员黄志卫现场出示了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及其本人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当事人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扬撒的行为。此违法行为第一次被查处。本机关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和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29
4
崇义交罚﹝2023﹞0225号
2022年11月12日22时28分,车牌号为赣BQ6566的车辆行驶至关刀坪至铅厂镇路段(国道G220龙大线)路段G220K2108+400M,经崇义县关刀坪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称重检测,车货总重量29.7279吨,该车为3轴,核定总质量27吨,超限2.7279吨,超限率为10.1,属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崇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3-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