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通许县德润佳食品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雪如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0222MA9LL7XQ9T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小城村19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市监处罚〔2026〕124号
2026年8月31日上午,通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牛凯、张航组成的监督检查小组到通许县德润佳食品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向该店负责人杨雪如说明来意,并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在该店负责人杨雪如的全程陪同下对通许县德润佳食品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正在经营的“宏金来”香五仁酱,净含量:260g,生产日期: 2026年4月18日,保质期:18个月,产地:江苏省徐州市,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32032302081。该店负责人未能提供并保存该食品的进货信息,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四个工作日内整改。 2026年9月7日上午,通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牛凯、张航到通许县德润佳食品超市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正在经营的“宏金来”香五仁酱,该店负责人仍无法提供并保存该食品的进货信息。通许县德润佳食品超市未按照我局2026年8月31日下达的《责令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在限期内整改。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小作坊、小经营店应当留存进货票据凭证。进货相关票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调查认定的事实:通许县德润佳食品超市未保存食品的进货信息。
罚款贰仟元(¥2000.00元)
2000.00元
通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7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通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