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老马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必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2MA4D2QUU4R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穴市龙里社区郑席线北边永宁驾校西边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穴市监处罚〔2026〕135号
经查,2026年1月2日,陈姓烟花爆竹销售商通过送货上门的方式向当事人运送了上述同批次伍佳大地红(爆竹类、单个药含量≤0.2g)3000封,购进价为4元/封,现金支付货款。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购上述烟花爆竹的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及付款记录。尔后当事人以6元/封的价格对外销售,至2026年3月16日,上述伍佳大地红(爆竹类、单个药含量≤0.2g)已全部销完(其中10封备样伍佳大地红被当事人自己祭祖时燃放),共获利5980元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之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情形。...[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核算,当事人销售上述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烟花爆竹的货值金额为18000元,违法所得598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980元。
2、罚款人民币36000元。
36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