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波姐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381MA4CB70C2Y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广水市应山办事处胜利街社区东大街14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水市监处罚〔2026〕1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8月23日在广水市应山办事处胜利街社区东大街146号从事卤菜经营,已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1381MA4CB70C2Y)和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和其爱人李海军二人在店内经营,当事人负责看店、销售,其爱人负责进货、加工卤菜。
当事人于2025年7月6日上午从武汉市黄陂区明伟调料商行购进各种食材,共计付款3680元。其中自购9斤(4.5kg)白芷,单价15元/斤(30元/kg),货值金额为135元。2025年7月14日,本局组织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抽样监测,上述白芷被抽检单位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购买1.23kg用于抽检取样,并按购进单价30元/kg的价格支付给当事人36.9元。2025年8月8日,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No:J2025319867),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为0.423g/kg,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8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申请。
截止到2025年8月10日当事人将1.54斤(0.77kg)同批次不合格白芷用作食品原料加工菜肴(卤菜:酱香鸭),剩余5斤白芷放在其家里。2025年8月11日,得知这批白芷不合格后当事人主动将剩余的5斤白芷上交到本局。
因当事人采购上述报告涉及的同批次不合格白芷做为卤菜香料用,当事人将上述不合格的白芷用作食品原料加工成食品后再销售,未单独制售及收费,无法确定其在每种食品中使用的数量,其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提供了上述检验报告涉及的同批次不合格白芷的进货凭证、供货者《营业执照》等材料复印件。当事人在购进上述白芷时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向供货者查验、索要同批次不合格白芷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们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警告;2、没收5斤白芷。
0.00元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