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万利来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玉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329MA6XG6E787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九成宫镇东大街(镇小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麟市监处罚〔2025〕16号
当事人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我局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后仍未改正。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5年2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市场检查登记表》一份,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履行食品进货查验的事实;
2.我局制作的《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我局发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后依法对其做出的责令改正的事实;
3.2025年3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一份1份,证明当事人在我局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后仍未按规定记录食品进货台账的事实;
4.2025年3月2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对当事人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我局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后仍未按规定记录食品进货台账行为的进一步确认;
5.2025年3月21日,本局制作的《立案审批表》1份,证明办案人员依法立案调查的事实;
6.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陕西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表》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
7.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罚款300元
300.00元
宝鸡市麟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