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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融盛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芦秀荣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3686474007X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雅山南路479号B-2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27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新疆鑫临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许*,乌鲁木齐市融盛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2
2025-12-02
(2025)新0103民初13558号
合同纠纷
王**
乌鲁木齐市融盛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许*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3
2025-10-21
(2025)新0106民初6463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新疆鑫临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融盛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4
2022-02-18
(2022)新28民终2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司**
乌鲁木齐市融盛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09-1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融盛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万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6
2020-10-14
(2020)新2823民初885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刘**
乌鲁木齐市融盛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尉犁县人民法院
7
2020-10-14
(2020)新2823民初894号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郝**
乌鲁木齐市融盛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尉犁县人民法院
8
2020-10-14
(2020)新2823民初884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巴州青成商贸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融盛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尉犁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6-2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融盛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万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30
2023-08-08
(2023)新0103民初55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乌鲁木齐市融盛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2-07
2023-02-01
(2022)新民申229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张*、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7-24
2022-07-22
(2022)新0106执379号之一
民事
乌鲁木齐市融盛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新疆万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04-20
2022-03-16
(2021)新0104民初154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泓峰腾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融盛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3-10
2022-01-26
(2021)新0106民初310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融盛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新疆万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56071.29元
民事案件
6
2022-03-01
2022-02-21
(2022)新28民终2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张*、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1-10-26
2021-09-26
(2021)新2823民初45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司**、张*等乌鲁木齐市融盛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665030.35元
民事案件
8
2021-08-12
2021-07-12
(2021)新0106民初236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融盛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新疆万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6-24
2021-01-21
(2021)新2823财保3号
其他案由
司**与张*、乌鲁木齐市融盛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一审民事裁定书
340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1-01-21
2020-12-17
(2020)新2823民初885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刘**与司**、乌鲁木齐市融盛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27293.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税稽罚(2023)58号
(一)增值税你单位于2018年9月、11月,2019年3月、4月、12月,2020年12月,取得了巴州融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原巴州融兴能源有限公司)开具的已证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4份,金额合计11,561,716.32元,税额合计1,778,223.05元,价税合计13,339,939.37元,并在取得当月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并税前扣除。你单位从中间人余贤娣购进油品,向巴州融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部分货款且部分资金回流你单位业务人员个人银行卡,与巴州融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没有实际真实的购销业务发生,取得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造成少缴税费的事实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第538号)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33号)之规定,你单位应于已抵扣当月转出进项税额1,778,223.05元,应补缴增值税1,778,223.05元,其中:2018年1,379,994.98元,2019年 363,714.81元,2020年34,513.26元。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上述违法事实你单位少缴增值税1,778,223.0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你单位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24,475.61元,其中:2018年96,599.65元、 2019年25,460.04 元、2020年2,415.93 元。(三)企业所得税1.你单位2018年至2020年期间,取得已确认虚开的巴州融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4份,金额合计11,561,716.32元,已在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之规定,相应支出 11,561,716.32元,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2018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624,970.09元,2019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671,259.49元,2020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65,486.74元。2.本次检查查补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213,386.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2409541.51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05-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