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高安市华良汽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6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谢辉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MA35Q9JR53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大城镇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8
(2025)赣0424民初413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戴**
吴**,高安市华良汽运有限公司,东平县天马运输有限公司
修水县人民法院
2
2024-09-12
(2024)赣0983民初458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高安市华良汽运有限公司
吴**
高安市人民法院
3
2024-08-21
(2024)赣0983民初458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高安市华良汽运有限公司
吴**
高安市人民法院
4
2024-08-06
(2024)赣0983民初4441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华良汽运有限公司
吕**
高安市人民法院
5
2023-09-05
(2023)赣0983民初57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智林物流有限公司
高安市华良汽运有限公司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6
2023-03-17
(2023)赣0983民初177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谢*,高安市华良汽运有限公司
高安市人民法院
7
2023-03-17
(2023)赣0983民初177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市支行
谢*,高安市华良汽运有限公司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8
2022-03-17
(2021)粤5224民初46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詹**
李**,高安市华良汽运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惠来县人民法院
9
2020-12-11
(2020)赣0983民初5259号
追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鼓支公司
吴**,高安市华良汽运有限公司,李**
高安市人民法院
10
2020-06-02
(2020)赣0983民初2280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鼓支公司
高安市华良汽运有限公司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8
2020-12-23
(2020)赣0983民初5259号
追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鼓支公司与高安市华良汽运有限公司、吴**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揭惠交罚﹝2024﹞00520号
2024年11月05日10时45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前詹镇路段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当事人高安市华良汽运有限公司使用赣C3883Z重型货车运输沙子,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致使所载遗撒扬尘污染的行为。以上事实,有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该车经查询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属于本年度第一次违法,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和听证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10000.00元
惠来县交通运输局
2024-11-06
2
粤揭西交罚﹝2024﹞00169号
2024年09月27日16时1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揭西县京溪园镇沙坝港村路口检查时,发现曾俊仪驾驶赣CCN453重型自卸货车运载河沙,经查车辆所有人为高安市华良汽运有限公司,从陆河运至五经富,该车运载河沙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高安市华良汽运有限公司有使用赣CCN453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和听证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揭西县交通运输局
2024-09-29
3
粤揭惠交罚﹝2023﹞00623号
根据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推送数据,2023年11月11日,赣C6986X车辆途经惠来县葵潭(G324K616+100),经现场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检测,该车为3轴货车,车货总重28.44吨,限重27.000吨,超限1.44吨。经调查,高安市华良汽运有限公司承认2023年11月11日使用赣C6986X车辆从梅州市运载红砖至陆丰市超限运输不停车检测点时违法超限运输且未能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惠来县交通运输局
2023-11-23
4
株交处罚﹝2023﹞0285号
违法超限运输
责令立即改正,消除违法行为,并处以人民币贰万肆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于2023年5月23日向银行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伍佰元整,罚没收入上缴财政。
24500.00元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2023-05-23
5
修水交罚﹝2023﹞162号
擅自从事超限运输
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2000.00元
修水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3-05-05
6
修水交罚﹝2023﹞161号
擅自从事超限运输
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3000.00元
修水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3-05-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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