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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龙凤区王彦玲蔬菜经销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彦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03MA1BYEF24B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大庆市龙凤区南四路与大广高速交叉口东北侧大庆农批城20号楼1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8-21
(2025)黑0603民初13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庆市龙凤区王彦玲蔬菜经销部
赵**
裁判文书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2
2025-06-03
买卖合同纠纷
大庆市龙凤区王彦玲蔬菜经销部
赵**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处罚〔2025〕848号
2025年7月22日,当事人从大庆市大同区大同镇三村种植户宋国伟处购进辣妹子(辣椒)11.8斤,1元/斤。当日,当事人将购进的涉案辣妹子(辣椒)销售给大庆市龙凤区幸福家超市5.5斤,1.5元/斤;次日再次将涉案辣妹子(辣椒)销售给大庆市龙凤区幸福家超市6.3斤,2元/斤。 2025年7月23日,大庆市龙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庆市龙凤区幸福家超市销售的辣妹子(辣椒)进行抽样检验。经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250394022133011C),涉案辣妹子(辣椒)的噻虫胺项目实测值为0.086,标准值为≤0.01,其结果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故本案货值金额为1.5元/斤*5.5斤+2元/斤*6.3斤=20.85元,违法所得为1.5元/斤*5.5斤+2元/斤*6.3斤=20.85元。
免予处罚
0.00元
-
2025-1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