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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金欲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涛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5MADNCDBL45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文昌街道温州商贸城负二层19号仓库西南面3个仓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纳市监处罚[2025]107号
现查明:当事人持有有效证照,营业执照名称:贵州金欲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5MADNCDBL45;住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文昌街道温州商贸城负二层19号仓库西南面3个仓库;经营者:杨涛;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5205250414878,有效期至2029年07月02日。 当事人经营的上述被我局查获的待售味椒盐(复合调味料)10瓶,生产日期20240101,保质期18个月,已超过保质期;散装称重干小米椒4.7kg,散装称重印度小米辣8.25kg,散装称重河南辣椒9.75kg,散装称重干辣椒个9.5kg,上述几种辣椒已霉变。味椒盐(复合调味料)是当事人于2025年3月7日从七星关区罗俊粮油批发部购进的,进了1件(12瓶),进价30元/件(2.5/瓶),以零售价2.63元/瓶售出,被查获10瓶,货值金额26.3元。上述辣椒都是当事人从七星关区罗俊粮油批发部购进的,河南辣椒、干小米椒、印度小米辣购于2025年3月7日,干辣椒个购于2025年5月15日。河南辣椒进了20斤,进价12元/斤,以11.4元/斤的零售价售出;干小米椒进了20斤,进价12元/斤,以12.63元/斤的零售价售出;印度小米辣进了20斤,进价12元/斤,以12.63元/斤的零售价售出,干辣椒个进了50斤,进价18元/斤,以19元/斤的零售价售出。被查获的霉变辣椒货值金额为:干小米椒4.7kg×12.63元=118.722元,印度小米辣8.25kg×12.63元=208.395元,河南辣椒(以进价12元/kg计算)9.75kg×12元=234元,干辣椒个9.5kg×19元=361元,货值金额总计922.117元。当事人售出的味椒盐(复合调味料)是在有效期内售出的,无违法所得;在执法人员检查当天无上述辣椒的交易记录,不能查清当事人经营辣椒的违法所得,当事人的上述食品来源均合法。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且属于首次违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宋江向我局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以及杨涛本人身份真实的事实; 2.委托书原件1份,宋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贵州金欲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涛委托宋江作为自己的合法代理人处理该项事宜和宋江身份真实的事实。 3.2025年7月1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据提取单》6份,证明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查获霉变辣椒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4.《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纳市监强制[2025]1-7171号)1份,《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1-7171号)1份,《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回证》1份,明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食品被我局查获并被依法扣押的事实。 5.《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纳市监延强[2025]1-7171号)1份,《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回证》1份,证明因案情复杂,我局依法对当 事人扣押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和霉变辣椒作出延期扣押的事实。 6
罚款0.2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元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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