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北区嘉伦粮油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代伦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5MA61ACYK6Y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街道玉带山200号粮油批发市场4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北市监处字(2023)575号
2023年8月10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待售的生花生米(购进日期:2023年7月31日)实施了抽样检测,抽样基数25kg,抽取样品数量3.5kg。2023年9月6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A23SG07955)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标准指标为≤20μg/kg,实测值为63.1μ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A23SG07955)和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0003102)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现场无上述被检不合格批次生花生米在售。检验报告送达后,当事人未提出异议,也未在复检期内提出复检要求。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7月31日从个体工商户唐朝宣处购进生花生米1袋共25kg(规格型号:25kg/袋),进货价格是435元/袋(17.4元/kg),金额:435元。2023年8月10日我局对当事人在售该生花生米进行了抽样检测,共抽取样品数量3.5kg,单价:18元/kg,当事人收取样品货款金额:63元。剩余生花生米当事人于2023年8月15日全部售出,共43斤,单价:9元/斤,收取货款金额387元。至此当事人销售上述抽检不合格生花生米共获得销售货款450元,扣除进货成本435元,共获利15元。调查中当事人提供了上述不合格批次生花生米的供货方营业执照和销售清单、产品检测报告、进销货记录票据等资料。当事人于2023年9月8日在经营场所发布了上述生花生米的召回公告,截至2023年10月23日无任何购买人(消费者)到当事人处退换上述食用农产品。 2023年9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除湿、降温设施设备,调查中当事人陈述购货后一直敞开销售,保存时密闭也不好。经执法人员查询本地历史天气,2023年7月31日当事人购入产品至8月10日实施抽检期间大部分时间都在下雨,但气温炎热,气温保持在26℃~37℃之间,且大部分时间气温都在30℃以上。 截至我局查获止,当事人购进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生花生米共支付货款435元,全部售出后共获得销售货款450元。故当事人经营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生花生米,其货值金额为450元;违法所得为15元(450-435=15)。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消除影响,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0元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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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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