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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里县招金北疆矿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9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祯注册资本:19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2247611090438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托里县包古图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2
(2025)新42民终248号
劳动争议
刘**
托里县招金北疆矿业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2-10
(2022)新4221民初2197号
生命权纠纷
史**
新疆星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托里县招金北疆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德顺凯越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德顺凯越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额敏分公司
额敏县人民法院
3
2023-02-09
(2022)新4221民初2197号
生命权纠纷
史**
新疆星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德顺凯越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德顺凯越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额敏分公司,托里县招金北疆矿业有限公司
额敏县人民法院
4
2022-09-30
(2022)新4221民初2197号
生命权纠纷
史**
新疆星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德顺凯越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额敏分公司,托里县招金北疆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德顺凯越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额敏县人民法院
5
2020-06-24
(2020)新4224民初537号
社会保险纠纷
田**
托里县招金北疆矿业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托里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19
2022-08-17
(2022)新42民终1118号
劳动争议
史**、新疆德顺凯越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额敏分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1-01
2021-08-06
(2021)新4224民初857号
劳务合同纠纷
董**与托里县招金北疆矿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8139.52元
民事案件
3
2021-04-07
2021-03-17
(2021)新4221民初23号
劳动争议
史**与新疆德顺凯越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额敏分公司、新疆星塔矿业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1-24
2020-06-01
(2019)鲁0602民初13276号
劳动争议
托里县招金北疆矿业有限公司与崔**、山东达能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4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09-25
2020-09-10
(2020)鲁06民终5450号
劳动争议
崔**、托里县招金北疆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8-21
2020-06-28
(2020)新4224民初537号
社会保险纠纷
田**与托里县招金北疆矿业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4-20
2019-10-28
(2019)鲁0602民初13277号
劳动争议
崔**与山东达能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托里县招金北疆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06-12
2018-11-25
(2018)新42民终1031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李**与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驻托里县招金北疆矿业有限公司3#矿区项目部等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9-05-01
2019-03-05
(2019)新40民申54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李**与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驻托里县招金北疆矿业有限公司3#矿区项目部等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地)应急罚(2026)2号
1、19 中段 4 号盲回风井提升机北侧硐室为裸巷,空顶面积超过 60m²,未根据设计采取喷浆支护措施,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十九)的情形,属于重大事故隐患。;2、19 中段盲竖井配电硐室扩帮工作面长度约 30m,正在用装载机出矸,未采用局部供风设施,属于无风微风作业,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二十)4 的情形,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 36000 元(叁万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36000.00元
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
2026-01-06
2
(托)应急罚(2025)32号
2025年度尾矿库调洪演算数据为企业提供,评价单位人员未到现场实测,内容和结论与实际不符。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46A,决定给予人民币 20000 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托里应急管理局
2025-11-14
3
﹝托﹞应急罚﹝2023﹞13号、﹝托﹞应急罚﹝2023﹞14号
1、矿井2023年未进行反风实验,反风实验周期超过1年2、矿井深部坑探工程设计+200m~﹣500m采用倒段风井回风,风井断面为圆形断面、直径3m,实际十四至二十中段未施工倒段风井3、编号16206650的气体检测报警仪检测日期分别为2022年6月1日和2023年7月5日,检测检验周期超过1年4、二十中段局部通风井安设在风口里侧,局部通风机产生循环风5、井下通风构筑物未安排专人检查维护,无检查维护管理台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27.5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孙英翔人民币3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305000.00元
托里县应急管理局
2023-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