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刘桥农资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应涛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5MA48Q3WC33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潜江市渔洋镇中桥村2组48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6〕69号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4月2日经核准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化肥、农药、不在分装的包装种子、兽用药品、饲料批发、零售。
2025年11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质检院荆州分院工作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标称由阿波罗(连云港)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肥料(规格为40千克每袋,生产日期/批号2025年9月1日)进行抽样,该复合肥料标注执行标准为GB/T 15063-2020,外包装标注“总养分≥53%含氯(中氯) N-P2O5-K2O 25-10-18”,抽样基数为100袋,售价为120元每袋。
2025年11月24日,质检院荆州分院出具《检验报告》(No:CD02025QJGJ106),经检验,总氮(N)含量、钾(K2O)含量、总养分(N-P2O5-K2O)、氯离子项目不符合GB/T 15063-2020标准及明示值规定。
2025年12月22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未发现库存的上述抽检批次复合肥料。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案件调查过程中,本局依法向标称生产厂家邮寄送达《检验报告》,因无法联系到收件人,邮件被退回,另查明,上述复合肥料标称生产厂家因登记住所无法联系被连云港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当事人陈述称,当事人以100元/袋的价格从老新镇黄峰处采购了125袋上述批次复合肥料。但当事人无法提供经销商资质证明以及进货凭证,至案发,当事人采购的125袋复合肥料以120元/袋的价格全部售出。
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批次不合格复合肥料的货值金额共计15000元,获利25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因不合格复合肥料已售完,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500元;
2.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7500元。
7500.00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