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衣世界服饰城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富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1MA4CP61M4F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麻城市步行街温州大厦1幢2层2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麻城市监处罚〔2023〕594号
经查,上述皮包仿冒了知名品牌“jeep”的商标,其标识与“jeep”标识近似。当事人销售这种仿冒品目的是让消费者误以为是jeep的产品而便于销售。当事人从武汉汉正街购进上述皮包40个,已售出7个,该产品进价13元/个,售价19元/个,违法经营额133元。
2023年9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麻城市衣世界服饰城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在该店售货区发现:Jeep-BULVO标示的皮包,标签注明:浩宇皮夹,批发价:19元;数量:33个
经查,上述皮包仿冒了知名品牌“jeep”的商标,其标识与“jeep”标识近似。当事人销售这种仿冒品目的是让消费者误以为是jeep的产品而便于销售。当事人从武汉汉正街购进上述皮包40个,已售出7个,该产品进价13元/个,售价19元/个,违法经营额133元。
当事人销售与知名商品标识近似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中止违法行为,积极整改,配合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26000元;2、没收与知名商品标识近似的皮包33个。
26000.00元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