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森蚨园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缪振泉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3086591031W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陈官屯镇小集村西工业区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静陈处罚﹝2024﹞5号
2024年1月10日,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受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神木市晓伟家嘉福购物中心经营的水晶蒜(标称生产者名称:天津市金森蚨园食品有限公司;商标:妙艾佳;生产日期:2023-10-13;保质期:12个月;规格型号:180g/袋)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要求≤0。1g/kg,实测值0。809g/kg)。接到报告后,执法人员2024年1月22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的水晶蒜留样、生产销售记录及产品包材。当事人通过查看抽检现场照片对被抽样品水晶蒜真实性存在异议,当事人于当日向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了异议申请书对抽检产品提出假冒异议。(简要表述异议情况)再表述经核查,当事人使用的包装袋与抽检不合格批次水晶蒜的外包装系同一种包材。经核实,调查显示神木市晓伟家嘉福购物中心共收到上述批次水晶蒜50袋,销售价格3。5元/袋,销售10袋、抽样检查8袋、扣押32袋。因无直接证据证明被抽检水晶蒜为天津市金森蚨园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所致,上述行为满足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构成要件
1、警告;2、罚款70000元
70000.00元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