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锋区金星交谊舞厅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巍 | 注册资本:0.000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4MA19JQJ29U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铁锋区龙华路7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铁锋市监处罚[2024]10号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未明码标价的大窑嘉宾饮料是2024年1月1日在铁锋区宏建园商行购进的进价是每箱28.00元,每瓶合3.11元,共购进6箱,售价是每瓶5.00元,能提供货票据和供货商资质,至执法人员检查时这种商品未售出,当事人未获得违法所得,货值金额 270.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1月16日、2024年年1月24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的时间、地点、发现的违法事实;
2.2024年1月1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告诫书》1份,证明责令当事人改正的依据、内容、时限;
3.2024年1月2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责令当事人改正的依据、内容、时限;
4.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16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拍摄的未按规定明标价的商品和现场检查照片3 张,证明现场检查及涉案物品的事实证据;
5. 2024年1月2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孙巍)制作的《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交代的违法事实;
6.2024年1月26日,当事人(孙巍)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合法身份;
7. 2024年1月26日,当事人(孙巍)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及许可情况;
罚款0.2万元#
2000.00元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