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玛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瑞亭 | 注册资本:10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200MABU9ERT0H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铜花南路39号正信花园A10栋301(申报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市监处罚﹝2026﹞5号
当事人在下陆区桐花南路39号正信花园A10栋301黄石玛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货架上摆放有14袋槟榔:1、标签标识为“槟榔干和成天下(金石之交)”(建议零售价50元,净含量48克,保质期60天,喷码区大冶和24045596-09.0212025.10.20D,共计2袋,喷码区大冶和24045596-09.0212025.10.07D,共计1袋);2、标签标识为产品名称“精制槟榔(君信和)”(现价50元,净含量88克,保质期60天,喷码区大冶2025.10.12X800046,共计6袋);3、标签标识为产品名称“精制槟榔(君信和)”(30元,净含量55克,保质期60天,喷码区大冶2025.10.26X800046,共计5袋)。上述产品是当事人对外销售的产品。经商标注册专用权人辨认、鉴定,上述产品系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因该超市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槟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综合以上案件事实等情况,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侵权的商品“槟榔”共计14包(详见财物清单);2.处0.2万元罚款。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综合以上案件事实等情况,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侵权的商品“槟榔”共计14包(详见财物清单);2.处0.2万元罚款。
2000.00元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