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左旗钱阔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晓燕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22070139059R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三山乡新农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27
(2024)内0422民初36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巴林左旗钱阔加油站
任**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9-21
2024-06-28
(2024)内0422民初36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巴林左旗钱阔加油站、任**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4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12-04
2021-08-20
(2021)内0422民初23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巴林左旗钱阔加油站、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7758.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税三稽罚﹝2025﹞5号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赤税三稽处〔2025〕号)认定,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你单位在检查所属期内未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造成少缴房产税3360.0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8932.32元、印花税4833.13元,应进行补缴。你单位日常加油有时由加油员用微信收款到个人微信钱包中,经检查该笔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及相关税费,造成少缴增值税32600.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26.01元,应进行补缴。你单位微信收入部分未缴纳个人所得税,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个人所得税18805.58元。
综上,拟作出罚款合计69041.9元。
69041.90元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08-13
2
赤左市监处罚﹝2023﹞196号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92#车用汽油
1.没收违法所得:1300元 2.处以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41300元
41300.00元
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