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领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光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2MA84PT0T8U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四间村四间房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0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省领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汇途圆德瑞易货商贸有限公司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16
(2025)吉0102民初102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省汇途圆德瑞贸易有限公司
吉林省汇途圆德瑞贸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2
2025-07-24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省领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汇途圆德瑞贸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质稽处罚〔2025〕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吉林省领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其待销售的型号为TDT3051Z的雅迪牌电动自行车质量不合格,涉案产品货值金额120120.00元(26台×4620.00元/台=120120.00元),产品未售出,没有违法所得。
吉林省领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予以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型号为TDT3051Z电动自行车24台;
2.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5倍罚款300300.00元。
3003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