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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福瑞东男装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BUBRH651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榆树市培英街道和平社区东方雅苑A15栋109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字〔2025〕374号
经查明,“迪桑特”注册商标系迪桑特中国知识产权管理公司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第885288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商标注册证号为第897589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59360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商标注册证号为第382307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商标注册证号为第28789638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商标注册证号为第28789640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为迪桑特中国知识产权管理公司持有,尚在法律保护期内。当事人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迪桑特?服装进货来源无法查清,没有供货方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也没有供货凭证、货款收据或发票,上述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迪桑特?服装截至案发衣服共销售147件,剩余8件,裤子共销售126件,剩余13件,衣服售价为79.9元/件,裤子售价69.9元/件,货值金额(违法经营额)为衣服155件×79.9元/件=12384.5元,裤子139件×69.9元/件=9716.1元,合计金额为22100.6元。
2024年12月23 日,我单位接到投诉书,内容为:榆树市福瑞东男装店生产、存储及销售标有“迪桑特”等注册商标的产品. 2024年12月24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培英管理所执法人员会同投诉人(维企(厦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授权工作人员)到达榆树市福瑞东男装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迪桑特?服装截至案发衣服共销售147件,剩余8件,裤子共销售126件,剩余13件。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应予处罚。 鉴于当事人不能证明侵权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未能提供供货者的身份及联系方式,不具有《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的能证明涉案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形,应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原则》第十节适用知识产权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标准“第311项,属违法程度一般的处罚规定,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以及公平公正要求等方面,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符合一般行政处罚情形。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服装21件 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10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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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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