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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俊久食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俊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82MA4BQ94P0W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老河口市竹林桥镇王李岗村一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老河市监处罚〔2023〕120号
当事人承认2023年3月29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经营的门店进行检查时,其销售的(1、“领航”大薯片;净含量:30克;数量:7袋;生产日期:2022年5月2日;保质期9个月。2、“白象”红烧牛肉面,数量7袋,生产日期:2022年7月26日;保质期:6个月),已超过保质期的情况属实。其中“领航”大薯片进价为1.00元/袋,售价为2.00元/袋;“白象” 红烧牛肉面面进价为1.00元/袋,售价为2.00元/袋,相关进货票据没有保存。上述违法产品货值金额共计:28.00元。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产品实物照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河口市监强制〔2023〕123号)、询问笔录、营业执照照片、周俊久、李兰英身份证照片为证且已记录在案。 周俊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7袋“领航”大薯片; 7袋“白象”红烧牛肉面); 2、并处2000元罚款。
2000.00元
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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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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