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勇电驱动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婷 | 注册资本:1052.6316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1173025238435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辛庄路6-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0-14
(2020)苏0117民初2672号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南京海勇电驱动科技有限公司
杜*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
2020-10-10
(2020)苏0117民初2692号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南京海勇电驱动科技有限公司
章**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3
2020-09-30
(2020)苏0117民初2693号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南京海勇电驱动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小鸟车业有限公司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4
2020-09-25
(2020)苏0117民初2689号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南京海勇电驱动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劲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5
2020-09-25
(2020)苏0117民初2692号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南京海勇电驱动科技有限公司
章**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6
2020-09-02
(2020)苏0117民初2378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南京卡斯电子有限公司
杜*,南京海勇电驱动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7
2019-12-09
(2019)苏01民终9879号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周**
南京海勇电驱动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19-11-21
(2019)苏01民终9394号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南京海勇电驱动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瑞摩车业有限公司
x**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19-06-28
(2018)苏0117民初5095号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南京海勇电驱动科技有限公司
周**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6-05
(2017)苏0117民初52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京海勇电驱动科技有限公司
锡山区飘洋电动车厂
裁判文书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10
2021-05-18
(2021)苏民申1054号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南京海勇电驱动科技有限公司、杜婷等追收未缴出资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3-18
2021-02-05
(2021)苏0117执恢55号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执行
申请人南京海勇电驱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瑞摩车业有限公司、杜*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2-20
2020-12-30
(2020)苏0117执473号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案件执行
申请人南京海勇电驱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瑞摩车业有限公司、杜*追收未缴出资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12-30
2020-10-20
(2020)苏0117民初2672号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原告南京海勇电驱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杜*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1-27
2020-10-10
(2020)苏0117民初2692号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原告南京海勇电驱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章**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11-27
2020-09-30
(2020)苏0117民初2689号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原告南京海勇电驱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劲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11-12
2020-10-26
(2020)苏0102执恢366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海勇电驱动科技有限公司、章**、杜*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10-24
2020-09-07
(2020)苏0117民初2378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南京卡斯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海勇电驱动科技有限公司、杜*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0-09-21
2020-07-31
(2020)苏0117民初2693号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原告南京海勇电驱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小鸟车业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5-28
2019-12-30
(2019)苏01民终9394号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上诉人南京海勇电驱动科技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南京瑞摩车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杜婷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溧市监管处罚〔2025〕DX00080号
这一行为构成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所指之行为。
吊销许可证件
-元
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5-2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12-2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2-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1-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20-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
2019-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