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上海市静安区稻榛海鲜酒楼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少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10106MA1KETHE5M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俞泾港路3号202、203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静处〔2023〕062023000099号
经查,当事人上海市静安区稻榛海鲜酒楼于2018年9月29日起在俞泾港路3号202、203室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号:JY23101060048892,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主体业态为中型饭店。2023年1月10日,当事人从泰和路1700号小江阳水产市场K5-101-104号(颖龙水产海鲜批发)进货象拔蚌8只,共计人民币1836元;三文鱼进了1.5Kg,共计人民币360元;同日,当事人从江阳市场N1 129进货北极贝1盒,共计人民币255元。当事人在未取得生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冷菜专间内制售刺身三文鱼、刺身北极贝拼三文鱼等生食类食品。至2023年1月21日案发,当事人共计制售生食类食品5单,涉及刺身北极贝拼三文鱼(人民币188元/份)3份、刺身三文鱼(人民币168元/份)2份,届时2023年1月10日进货的三文鱼与北极贝已全部用完,并于当日停止制售生食类食品。象拔蚌未制售生食类刺身销售。至案发,当事人经营生食类食品的成本共计人民币615元,销售额共计人民币900元,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900元,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900元。
没收违法所得0.090000万元,罚款5.000000万元
50000.00元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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