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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康亦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倩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MA48F72720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仙桃市干河街道商城大厦好邻居超市东面二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5〕45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11月10日注册成立并在仙桃市干河街道商城大厦好邻居超市东面二楼商铺以“健康坊 NO:0001”做为店招(当事人门店招牌)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的产品主要是面对老年人,店内供老年人体验销售的产品有4种:健康坊牌温热理疗仪(粤械注准20172260614 )、氢康宝吸氢器(产品型号KYJ-QKB01)、睡玉石温热床垫、健康坊牌饮用水质处理器(水机)。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杨倩公婆陈艳丽听媳妇、儿子回家说公司店内生意不是很好,就来公司“健康坊”门店了解是什么原因,因为当事人销售的产品是温热理疗仪、睡玉石温热床垫、氢康宝吸氢机、水质处理器(水机),其想知道是哪一类产品销的不好,来店一看店里的温热理疗仪、睡玉石温床垫、氢康宝吸氢机卖的都还可以,只有水质处理器(水机)销售的不是很好,陈艳丽为了帮助儿子媳妇销售水质处理器(水机),就每天到“健康坊”门店向到店体验产品的老年人们宣讲健康坊牌水质处理器(水机)处理过的水喝了能防病,喝了身体好,陈艳丽宣讲喝了烧开的自来水也能得病,喝了她店内健康坊牌水质处理器(水机)处理过的水就可以预防老年疾病不得病,她这样宣讲的目的是想帮儿子媳妇推销健康坊牌水质处理器(水机),让来店体验产品的老人们都来购买水质处理器,投诉人胡霞的母亲何望秀就是听了她的宣讲,喝了健康坊牌水质处理器处理过的水感觉比自来水烧的好喝就买了一台健康坊牌水质处理器。2025年6月4日,当陈艳丽在“健康坊”店内向来店体验产品的老年人宣传水质处理器(水机)有防病、治病的功效时正好被投诉举报人胡霞录了音。 另查,健康坊牌HOH-V8型水质处理器,执行标准:GB4706.1-2005;GB4706.19-2008Q/G KYJ21-2022,进水来源:市政自来水为原水,过滤材料:活性炭、PP棉,制造商:康亦健(集团)有限公司,制造商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蔡新路282号(厂房D栋,厂房H栋、自编1栋办公楼)电话:020-39091198 39091138,传真:020-62824560,全国服务热线:400-777-0089。当事人开业至今,从康亦健(集团)有限公司以9980元/台的价格购入9台健康坊牌HOH-V8型水质处理器(水机),其中两台一台放在店内展示一台放在店内供人体验。当事人以10380元/台的价格销售了6台健康坊牌HOH-V8型水质处理器(水机)(见当事人提供的水机销售名单),在购买者何望秀的女儿胡霞向本局举报后本局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时,当事人把何望秀购买的水质处理器(水机)收回并将购机款退给了何望秀后,当事人实际只销售了5台水质处理器。当事人以10380元/台的价格共销售出5台健康坊牌HOH-V8型水质处理器(水机)获销售款51900元,共获利2000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对健康坊牌HOH-V8型水质处理器(水机)的功效进行了虚假宣传。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 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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