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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宝丰兴隆商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赖彦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5714286178T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南街道海中村海龙路118号金海工业园二楼B栋20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荔市监处罚﹝2025﹞45号
经查明:当事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在广州市荔湾区坑口白鹤洞新安新村路20号105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生产的虾米(规格型号:290克/盒、生产日期:2024-08-06)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提交复检申请。经查证,涉案批次虾米的货值金额1297.5元,违法所得为778.5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营业执照、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进货单据、检验报告等证据证明并确认。以上材料和证据,取得程序正当、形式合法、内容真实、均与本案具有关联性,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材料和证据链,足以认定以上所阐述的事实。2025年1月7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穗荔市监罚告〔2025〕13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1、没收经抽检不合格批次虾米3盒(规格型号:290克/盒、生产日期:2024-08-06)和烘干的虾米原料20.9斤;2、没收违法所得柒佰柒拾捌元伍角整(¥778.50);3、罚款伍万元整(¥50,000.00)。
50000.00元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7
2
穗荔市监处罚﹝2023﹞419号
除《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的处罚。;
1、没收已被扣押的经抽检不合格的云耳13包(规格型号:200克/包,生产日期:2023-05-22);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捌拾元整(¥180.00);3、罚款伍万元整(¥50,000.00)。以上罚没款合计伍万零壹佰捌拾元整(¥50,180.00)。
50000.00元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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