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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锦盛毛南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明平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27MAALYJG46Y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大塘镇洋方村关口组2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4]16号
经查,该批次麻辣香肠是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4日生产的,生产批次是2023-10-14,生产了76斤,分成94袋,每袋400克,销售价格是35元/袋。2023年11月7日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样人员现场抽取麻辣香肠4袋做样品,当事人于 2023年11月20日前麻辣香肠全部售罄。该案货值金额为:35元/袋×94袋=3290元,违法所得为35元/袋×94袋=329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12月5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平塘锦盛毛南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时的基本情况; 2.2024年2月1日对卢德应(卢德俊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上述食品的生产时间、生产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数量等基本情况及该公司生产经营重金属超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事实; 3.卢德俊经营的平塘锦盛毛南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合法生产资质; 4.卢德俊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证明当事人委托卢德应协助调查本案的事实; 5.卢德应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被委托人身份; 6.现场照片证据4张,证明检查人员现场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及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的事实; 7.《检验报告》(N0:A1DB13093A1F61V7579)、《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SBJ23520000100240202)各1份,送达回证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已将抽检结果送达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益; 8.平塘锦盛毛南食品有限公司《20231014批次产品入库台账》1份,证明涉案麻辣香肠的生产数量、销售价格情况; 9.“召回公告”图片1张,证明当事人已对涉案食品采取召回措施; 10.《排查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对该事件进行积极整改。
罚款0.5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100.00元
黔南州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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