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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牛匠筋现煨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红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26MAK0LBPL9E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马桥镇物流园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保市监处罚〔2026〕58号
当事人于2025年12月8日开始营业,因无法提供迎龙牌聚二甲基硅氧烷乳液、沁美牌味香素(固体调味料)、王宏伟牌液体复合调味料进货票据,三种食品原料进货时间、数量、价格及供货商信息无法查证。其中迎龙牌聚二甲基硅氧烷乳液生产日期是2024年11月5日保质期12个月,该食品原料于2025年11月5日已超过保质期,且餐馆开业后使用过。三种原料作为加工食品添加物无法单独计算其价值。故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迎龙牌聚二甲基硅氧烷乳液1瓶(已开封),沁美牌味香素(固体调味料)1袋(已开封),王宏伟牌液体复合调味料1瓶(已开封); 2、罚款5000元。 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进货票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5000.00元
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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