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勐混钦鑫车业营销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玉昆 | 注册资本:3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822MA6KXA3U84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混镇十字路口茶叶收购组6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6-28
2016-07-12
(2016)云2822民初542号
勐海勐混钦鑫车业营销中心与岩**、岩**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5-13
2016-09-22
(2016)云2822执353号
353号勐海勐混钦鑫车业营销中心与被执行人岩**、玉**买卖合同纠纷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05-13
2016-09-22
(2016)云2822执354号
354号勐海勐混钦鑫车业营销中心与被执行人岩**、岩**买卖合同纠纷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西勐海处罚〔2024〕206号
2024年8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勐海县勐混镇勐混村委会勐混镇中学路口的“勐海勐混钦鑫车业营销中心”进行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发现该营销中心涉嫌经营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电动自行车。当事人于2024年5月通过重庆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员闻玉好订购1辆重庆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TDR3165Z,整车编码:779422480399937,进货价是2100元/辆,零售价是2300元/辆。涉案产品到货后当事人私自加装尾箱和后脚踏板,改装座垫,电动自行车产品外观上与该车出厂质量证明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中显示的产品合存在明显不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 没收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电动自行车1辆;
2..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元)。
3500.00元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