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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弘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维西塔城连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显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33423MA6PP7R400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塔城镇塔城村一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维医保罚字﹝2025﹞第03号
向慢性心力衰竭、高血压患者销售“消栓肠溶胶囊”并纳入门诊慢病报销;向慢性病高血压患者销售“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用药左甲状腺素钠片并纳入门诊慢病报销,患者病种无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单次超12周用药量销售盐酸二甲双胍片、格列齐特片、替格瑞洛片的情况,并上传医保结算;实际销售胞磷胆碱钠片大于处方开具量;将处方诊断非慢性病病种纳入慢病门诊结算;苯磺酸氨氯地平、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盐酸贝那普利片、阿卡波糖片、盐酸二甲双胍片、恩格列净片属于处方药,药店存在销售门诊慢病药品未开具处方并上传医保系统结算;先销售处方药后开处方。既你单位存在超量开药、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违法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令你单位于2025年11月8日前退回造成损失的医保基金1694.42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645.23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049.19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694.42元的0.8倍罚款1355.54元的处罚。
1355.54元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5-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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