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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仁济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贺小菊注册资本:1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1797602091T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海宁市工人路4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卫医罚〔2025〕25号
医师刘正中、徐纯斌、王少平出具超声影像诊断报告与批准的《医师执业证书》不符; 查见的许贵亮、汤硕涵、黎银祥的门诊病历未有主诉、辅助检查、诊断、医师签名等内容。
对海宁仁济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 警告; 罚款人民币55000元。
55000.00元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6-01-14
2
海卫传罚﹝2024﹞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卫传罚〔2024〕2号  案件名称:海宁仁济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有限公司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等案  被处罚人名称:海宁仁济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柯德荣  主要违法事实:位于海宁市工人路44号的海宁仁济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检查发现存在在输液室的观察室堆放感染性医疗废物和输液室1处使用后的无菌注射器及西林空瓶未按照类别分置于医疗废物包装袋及利器盒的行为,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并已整改完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缴纳方式详见嘉兴市海宁市卫生行政处罚缴款通知单。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8月5日
对海宁仁济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5000元;
5000.00元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4-08-05
3
海卫医罚﹝2024﹞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卫医罚〔2024〕8号  案件名称:海宁仁济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案  被处罚人名称:海宁仁济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柯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位于海宁市工人路44号的海宁仁济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日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张某方从事处方调剂工作,共调剂处方8张。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整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缴纳方式详见嘉兴市海宁市卫生行政处罚缴款通知单。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6月25日
对海宁仁济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罚款金额:15000元;
15000.00元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4-06-25
4
海卫医罚﹝2023﹞26号
被处罚人:海宁仁济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797602091T现已查明:位于海宁市工人路44号的海宁仁济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检查发现存在未按规定填写3名患者的病历资料及灭菌器械、手消毒剂未执行《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的规定的行为,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并已整改完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现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同时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裁量标准,经综合考虑,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两万两千元。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缴纳方式详见浙江省(海宁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海宁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海宁仁济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金额:22000元。
22000.00元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3-08-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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