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来福食品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立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10102MA0X9C3F0Y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民族南街68号甲B区一层06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沈和市监罚决【2023】021号
当事人销售冒用厂名、厂址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销售冒用厂名、厂址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相关规定。依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一款(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依据《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5;适用情形:产品尚未销售的或已销售,追回全部的;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的;无社会影响或轻微社会影响。裁量基准:从轻;裁量标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元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7
2
沈和市监食罚决字(2023)021号
经查,沈阳市和平区来福食品商行与祁东县久旺食品有限公司业务员周尊海(电话13873412708)于2023年4月18日开始有业务
往来,在此期间均通过该公司业务员周尊海以56元/箱的价格购进该公司生产的“芦瑾萱”牌清水黄花菜,查验了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等相关手续,有微信往来记录没有进货票据。2023年4月18日从该业务员手中购进20箱“芦瑾萱”牌清水黄花菜,有微信往来付款记录但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当事人以56元/箱的价格购入了20箱“芦瑾萱”牌清水黄花菜,并于2023年5月22日以80元/箱销售给辽中区家得乐超市。后经祁东县久旺食品有限公司出具证明,此批“芦瑾萱”牌清水黄花菜系冒用祁东县久旺食品有限公司厂名、厂址,并于2023年07月05日经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进货时留存了该公司业务员提供的祁东县久旺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但未索要该批次“芦瑾萱”牌清水黄花菜的进货票据,问题出现后当事人无法联系到该业务员,后商家报公安机关立案。截止2023年08月23日止该商行从业务员手中进得“芦瑾萱”清水黄花菜20箱已全部售出,没有剩余,违法所得1600元。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元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